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1509.2017.02.011

正确解读嫖宿幼女罪之废除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予以废除,但立法者关于该罪应当被废除的修正理由较为粗糙,其本身就需要被修正.以幼女不能卖淫为逻辑起点质疑立法者修法的非理性性,不具妥当性.嫖宿幼女罪的废除也不会造成性犯罪相关罪名关系的不协调,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罪可视为交易型强奸幼女犯罪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例,其不再受强奸罪共犯或间接正犯评价.交易型猥亵幼女行为依照1979年《刑法》应构成流氓罪而非奸淫幼女罪,依照1997年《刑法》应构成猥亵儿童罪而非嫖宿幼女罪,其自始不是刑法所规制的嫖宿幼女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强奸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猥亵幼女

D92;D9

2017-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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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

1006-1509

31-1193/D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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