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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1509.2016.06.008

涉少家事案件审理“成人化”及其淡化路径探究

引用
在当前涉少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直接参与诉讼成为普遍现象,涉少家事案件蜕变为成年人之间的普通诉讼.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也未体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特殊、优先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的“成人化色彩”不利对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我国应借鉴域外立法,适当扩张未成年人在家事案件中的诉讼行为能力;构建庭外对话机制,畅通未成年人的表达渠道;建立法官依职权适度司法干预的审判方式;坚持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从而弱化当前涉少家事案件的“成人化色彩”,实现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

家事审判、涉少家事案件、成人化、弱成人化

TP3;D63

201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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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

1006-1509

31-1193/D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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