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6.05.002
从仁慈少年司法到适当少年司法——以校园暴力或低龄犯罪频发为切入点
在我国现有的刑事责任制度下,低龄往往成为未成年人暴力或者侵权的“免罪”金牌,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仁慈宽和的处分精神,但也面临着一个悖论.在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且恶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一方面,这种仁慈少年司法忽视了社会主流民意的呼声;另一方面,其也不能兼顾罪错未成年人、受害人及国家等多方面利益的平衡.应当根据历史、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及未成年人具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适当提高罪错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兼辅之以相关的配套制度,实现由仁慈少年司法制度向适当少年司法制度的转型.
罪错未成年人、低龄犯罪、校园暴力、仁慈少年司法、适当少年司法
D92;D9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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