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1509.2015.04.010

检察权在未检工作中的运行特色解析

引用
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的特殊要求,总体有三:一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权在微观上应予整合,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要求,缩短诉讼期限,正确适用法律;二是为实现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权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纵横延伸,应在承上启下的诉讼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三是通过检察权微观层面的整合与纵横延伸,实现保护与教育并重,通过慎捕与慎诉,为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在特殊群体领域实现刑事司法理念之谦抑目的.

检察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未检工作

DF8;D92

2015-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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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

1006-1509

31-1193/D

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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