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1509.2014.01.002

性侵幼女构成强奸仍应以“明知”为前提

引用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强奸罪、性侵幼女、明知、严格责任、推定

D92;R98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4-12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青少年犯罪问题

1006-1509

31-1193/D

2014,(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