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12.06.010
关于流动青少年犯罪类型的社会学解读——基于迪尔凯姆《自杀论》的思考
本文借用迪尔凯姆《自杀论》中对自杀现象的分类框架,大致将流动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分为失范型,利己型和利他型,在理解《自杀论》原意的基础上,梳理了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并得出以下结论:家庭教育与支持的缺失、在学校中被过早“边缘化”、转型时期社会控制的滞后,使流动青少年处于一种失范状态;流动青少年在城市遭到排斥,没有合理的上升渠道.经济问题是利己犯罪的主要原因,青春期特殊的心理状态也是犯罪的诱因;流动青少年被小团体接纳,认同小团体的越轨亚文化,害怕被排斥的心理促使他们走上了利他犯罪之路.
《自杀论》、失范、流动青少年、犯罪
C91;R16
2013-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