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9.03.013
论我国公益监护人制度之完善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纠纷案件时,时常会遇到当事人将未成年人弃之不管或有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宜发生.由于受到法律等因素制约,我们的公益监护人没有办法积极主动介入,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也成为法院棘手处理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公益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议民政部门作为我国公益监护人,并同时提出了具体完善的建议.
公益监护人、制度、完善
C913.5(社会学)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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