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9.03.008
"寓教于审"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运用
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精神向刑事立法和司法注入的过程中."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确立显现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取向,而这正是司法机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完善的关键.围绕上述方针原则而形成的"寓教于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进行了两项尝试:一是构建并完善厂圆桌审判模式;二是注重增设庭审教育阶段.
未成年人、寓教于审、"U"形法庭、庭审教育
D913.5(法学各部门)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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