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9.03.005
家庭教育之本: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围儿童的权利保护已全面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是家庭本质功能的体现,与家庭教育的目的相一致.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教育和保护儿童的基点.但是在家庭教育中,漠视儿童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父母失职、行为失当,侵害孩子的生存权;以成人为本,忽视孩子的发展权;"亲子一体化"剥夺孩子的参与权.建议把传播儿童权利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必修课.
儿童权利、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手旨导
C913.5(社会学)
天津市"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 项目编号TJ05-JX009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