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8.06.010
试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明确统一的立法,司法实践中的调查主体多种多样,理论方面也极富争议.确定社会调查主体,要综合考虑调查的含义、目的、对象,调查主体的能力,调查时间,调查结果真实性与公正性的保障等因素.我国的社会调查主体应当是以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为主,检察院、法院等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人员为辅.
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主体、公安机关
D916.3(法学各部门)
2006年-2008年团中央"公安机关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课题成果之一
2009-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8-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