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509.2007.01.013
悖论与反正:论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兼评教育刑的否证性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主体类群,需要从行为人角度予以区别对待,其特殊性决定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是整个刑事程序的根本性原则.该原则的产生有自己的多元理论基础,但是面对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刑罚理论,教育改造原则又存在相当多的悖论.在承认这一原则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刑罚目的辩证性认识的角度出发,以非犯罪化-非监禁刑-社区矫正--前科刑消灭制度进行层次性推进,从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原则进行反正和解读是我们的应有选择.
未成年人、教育改造、刑罚目的、教育刑
C913(社会学)
2007-04-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