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22.03.002
协同共治与过程民主:农民自组织的治理实践——基于湖北省秭归县G乡的实证分析
农民自组织作为实现农民有效组织和形塑基层治理主体的新途径,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基层社会自主性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研究发现,基于乡村产业发展与国家资源下乡中的合作需求、村落共同体结构和精英有效整合基础上的内生型农民自组织,是促成乡村社会团结与深化自治实践的新载体.它通过与县乡村各级组织形成网络化的协同共治体系,在村庄内部生成了弹性的治理空间和调控机制,建构出外部问题内部化和利益协商的地方机制,实现了有效社会动员基础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推动了基层行政与乡村自治的有机衔接.农民自组织的持续发展,要避免行政化趋势,协同共治的主体边界不能模糊.
基层治理、村民自治、协同共治、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组织、农民自组织
D422.6(农民运动与组织)
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点项目JNSK21B16
2022-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