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21.04.007
"政—社"以何合作? ——一个农村环境整治的案例分析
在"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的社会治理范式转型背景下,"政—社"以何合作替代"政—社"何以合作,成为"政—社"合作研究的重心.研究发现,政府、企业、社会团体、村级组织和农村居民等构成农村环境整治的主要参与者,其分别遵循科层关系下的行政推进、竞争关系下的契约合作、社群关系下的自愿合作以及熟人关系下的道德约束行动逻辑.借助扁平化、透明化的现代互联网技术,多元主体的差异化行动逻辑相互调适与耦合,形成了主体间双向互动与传递的反馈型关系.结合"三清洁"五级联动工作体系,"政—社"合作主要通过宣传动员、道德约束、物质激励、行政推进和契约合作机制来实现,政府在合作关系中占主导地位,同时强调合作机制的组合化运用.但由于政府压力型体制、"条块化"组织体系与理性化官僚、农民整体素养有待提升和社会组织独立性不足等原因,农村环境整治内生性动力建构不足、市场化运作流于形式和整体性发展思维有待进一步拓宽.破解上述困境,需要继续深化服务型政府转型,提高社区的自治能力,进而优化"政—社"合作环境.
合作治理、"政—社"合作、服务型政府、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农村环境整治
F323.22(中国农业经济)
2021-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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