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19.03.003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纲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要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角度优化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这是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创新.在"人民主权"基础上形成的党的执政体制,塑造了中国权力运行的监督结构,进而决定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党和国家建设中的重要角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提出,是执政党对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规律认识持续深化、理论逐渐丰富、不断推进制度创新的结果."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逻辑是同步优化党的监督体系与国家监督体系,在充分发挥各自功能的基础上实现两者的高度协调、深度融合,在由"分散"到"统一"的权力监督变革中形成整体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监督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进而催生贯通党和国家监督的监察体制改革,随之又带来国家监督体系的深度整合.国家监督体系主要由以人大监督为中心,以监察监督、检察监督、审计监督为支撑的国家机关监督体系构成.当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四个着力点,即持续健全党内监督;全面强化人大监督;统筹协调国家机关监督;充分保障对监督者的监督.
监督体系、权力监督、国家监察、国家监督体系、国家治理
D523.4(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政府职责体系建设研究"17ZDA101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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