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12.z2.003
宪法与宪政
一、宪法宗旨与宪法原则
依法治国的实质与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第一步是依宪治吏与依宪治权.美国早期思想家潘恩对宪法的定义是:"一国之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人民建立其政府的决议……包括政府据以建立的原则,组织方式,政府具有的权力,选举的方法,议会或类似团体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等.总之,凡与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所受约束的种种规则者包括在内."潘恩对宪法的这一界说可理解为宪法是人民建立和制约政府的原则与规则.这一定义或界说较好地表达出了宪法的目的与精神.
宪法原则、政府行政部门、依宪治国、实质与核心、建立的原则、组织方式、依法治国、行使职权、权力、民建、决议、界说、规则、法的定义、思想家、受约束、宗旨、制约、议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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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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