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11.05.016
论防控“社会燃烧”的宪政机理——以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为视角
社会燃烧理论认为,社会燃烧与自然界的燃烧相同,需要同时具备“燃烧物质”、“助燃剂”和“点火温度”三重因素.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燃烧的典型代表,其“燃烧物质”是参与者对政府和社会的各种不满情绪,“助燃剂.”是政府和民众的信息交流不畅,而具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是“点火温度”.鉴于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难预见性等特点,我们很难对其进行预防控制,所以,运用宪政方法对群体性事件进行防控,主要是运用民主手段、法治手段和人权手段控制“燃烧物质”和“助燃剂”,以达到防患于未燃的目的.
社会燃烧、群体性事件、宪政
D631.43(国家行政管理)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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