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8.04.013
从应该看"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应该可分为非道德应该与道德应该.前者指行为对于非道德目的的效用性,后者指行为对于道德目的的效用性.从应该的含义看,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既是一种非道德应该,更是一种道德应该.在经济实践中,唯有符合道德应该,即正义原则的财产性收入,才是应该增加的财产性收入,但是即便是道德应该的财产性收入也不是无条件地应该增加.
财产性收入、应该、正义
F124.7(中国经济)
湖南省教育厅2007年青年项目《人本发展现的经济伦理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78010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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