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7.01.010
论和谐的经济发展观
以"和谐的经济发展观"为指导推动经济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并不是背离科学发展观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指导地位"另立新灶",而是贯彻落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实践中的运用与创新.根据"和谐的经济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推动经济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良性互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化"健康发展"建设并举;培育新的"增长极"与区域间的协调互动并重;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下寻找发展机遇.
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的经济发展观
F120(中国经济)
2007-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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