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6.z3.040
论诉讼和解的本质与我国诉讼和解制度的重构
@@ 诉讼和解制度,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主协商,达成协议,最终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的行为.作为替代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该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由法院调解制度和当事人和解制度共同构成,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更加深入研究诉讼和解制度的本质,加上为了适应当时具体国情,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的设置并不十分成功.
诉讼和解制度、解决纠纷、法院调解制度、诉讼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自主协商、诉讼过程、行为、协议、设置、国情、构成
D9(法律)
2007-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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