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6.z2.087
对股市"掏空"现象的对策探讨
@@ 所谓"大股东"即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于我国股市股权分置状况严重,国有股不但不流通而且占很大比例,本文的"大股东"特指国有控股股东."掏空"即股东通过各种方式占有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使上市公司变成空壳,名存实亡.在我国,大股东通过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或者利用上市公司进行借款担保等方式掏空上市公司.继"猴王案"、"三九案"、"轻骑案"之后,又陆续爆发了莲花味精、华北制药等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大案,真可谓前仆后继.这种现象的严重程度发人深省、引人深思.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现象大量存在有着深刻的制度背景.
股市、上市公司、大股东、国有控股股东、中小股东利益、资产、制度背景、莲花味精、借款担保、华北制药、关联交易、股权分置、直接占、国有股、不流通、资金、状况、转移、轻骑、侵害
F8(财政、金融)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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