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487.2006.z2.039

法的本质析

引用
@@ 法的本质问题作为法理学的最根本问题,近年来似乎被学界冷落了,其原因,一是有些人认为这个问题现有的理论概括已经相当完满,不须再费劲;二是有些人觉得这个问题离现实生活太远,不值得费劲;三是有些人在研究中也感到对法的本质的理论概括,在逻辑上是难以自洽的,苦于没有自洽的途径,因而暂时放弃.笔者主张,对法的本质的研究若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那法理学的价值只能打上问号,所以不能因为在逻辑上难以自洽而不作继续研究.

理论概括、法理学、逻辑、本质问题、学界、价值、程度

D9(法律)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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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

1007-8487

36-1003/D

2006,(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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