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6.z1.053
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 取得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它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所有物,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其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在第7章第135条到141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但却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这一现象延续至今.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该草案在总则编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但尽管如此,学界仍有很多人对规定取得时效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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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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