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8487.2006.z1.051

ADR与律师

引用
@@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纠纷日趋诉讼化,大量诉讼案件让法院不堪重负,促使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应运而生.但是我国虽然有着非诉讼解决纠纷的传统,拥有现存的各种调解、仲裁制度及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体对这些方式亦有长期的认同和习惯,但由于我国各种现存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使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我认为律师应该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为:1、当人们遇到某些法律问题或发生法律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要找律师去咨询,律师的建议在当事人的心中占有一定的份量.2、ADR在程序和实体法上的运用都与法院的审判不同,有了律师的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ADR与诉讼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冲突.3、由于律师对于纠纷的评价意见更可能"接近正义",这是纠纷当事人所期得到的信息,从而使ADR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所以有必要对律师在ADR中的作用做深一步的研究.

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律师、当事人、诉讼案件、解决纠纷、仲裁制度、适用法律、社会主体、评价意见、民间纠纷、接近正义、法院、法律问题、法律纠纷、二十世纪、诉讼化、实体法、非诉讼、咨询、运用

D9(法律)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6-10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求实

1007-8487

36-1003/D

2006,(z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