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6.08.020
我国司法改革之检讨
以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改革在我国取得了非常丰富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在司法实践中,基本实现了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从监督空白到有效制约、从奴性心理到主体地位等方面的逐步转变.但仍然需要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进一步理顺党、人大、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建立现代法院制度和法官制度,以及科学、公正、民主的诉讼程序制度.
司法改革、权利本位、有效制约、主体地位、意见建议
D92(中国法律)
2006-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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