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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487.2001.05.014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障碍

引用
文章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国有企业,同时指出现在的中国,既要注重发展规模经济,又要反对和防止垄断.作者主张反垄断法立法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主张我国应设立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反垄断法的专门执行机构,以更有力地保障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

反垄断、立法、障碍

D920.0(中国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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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

1007-8487

36-1003/D

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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