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1.05.014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障碍
文章认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国有企业,同时指出现在的中国,既要注重发展规模经济,又要反对和防止垄断.作者主张反垄断法立法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还主张我国应设立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反垄断法的专门执行机构,以更有力地保障反垄断法的贯彻实施.
反垄断、立法、障碍
D920.0(中国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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