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8487.2001.03.013
法律文书的概念和分类再探
界定法律文书的概念和建立法律文书分类体系,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对我国的法律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对法律文书概念的定义多种多样,在法律文书的分类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差异.笔者认为,对法律文书的概念应作宽泛的理解,将其定义为"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对法律文书的分类,应以制作主体和法律要求为根据作基本的分类,将其分为公用法律文书与民用法律文书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可以依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划分.
法律文书、制作主体、公用法律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D926.13(中国法律)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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