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9670.2018.12.008
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四十年(1978-2018)
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涉及教师资格、职称、工资、社会保障、惩戒、救济与聘用制度等诸多领域.1978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体系完整的教师资格和职称制度,形成了保障和激励相结合的教师工资制度,社会保障逐步从组织向社会保险并轨,教师惩戒制度逐步完善,聘用合同制度初具雏形,建立了申诉、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的权利救济制度.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呈现分领域推进、多部门协作、法制先导与实践先导并存、依附性较强等特点.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还存在资格认证条件偏低、职称与处分法律性质不清、工资保障责任和社会保障缴费责任强制力不足、聘用解除制度不完善与救济渠道较为狭窄等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重新审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
中小学教师、法制建设、制度变革
47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2015年教育法制课题“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FY2014015
201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8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