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儿童的研究”与“有儿童的研究”
根据儿童在儿童研究中地位和角色的不同,儿童研究可分为“对儿童的研究”和“有儿童的研究”.当前,“对儿童的研究”日益面临着来自认识论和社会学方面的变化的挑战,而“有儿童的研究”则得到来自儿童权利思想、新童年社会学和儿童哲学、儿童朴素理论研究的支持.“有儿童的研究”的实现需要保证儿童对于研究的“知情同意”权,尊重儿童在研究过程中的权利,选择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研究方法,吸收儿童实质性地参与研究的具体环节.
对儿童的研究、有儿童的研究、参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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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承担的2013年度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学一级学科基地一般招标课题"基于《指南》的幼儿园课程与评估一体化设计研究"项目ZJJYX201310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3-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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