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教班没有“合法性”?——以河南省D市为例
作为提供课业辅导及食宿、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村中小学留守儿童的D市托教班,目前处于政府默许存在却不愿承认其“合法性”的隐性生存状态.在教育领域内的应试逻辑下,托教班通过强调“爱心事业”、提高应试成绩、提供择校途径等获得了来自教师和家长的“合法性”,但是地方政府并未授予托教班合法性.在“控制型分权”的治理模式下,中央没有政策成为地方监管缺失的托辞,而承认托教班合法性则表明地方政府支持应试教育及家长择校权,与中央素质教育和划区择校的政策相悖.
托教班、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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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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