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层面的课程领导:内涵、权限、责任和困境
本文在新一轮国家课程改革实施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政策的背景下,对学校层面课程领导涉及的课程权力的分配及应该承担的相应课程责任进行了学理探讨.从"课程管理"到"课程领导",既是时代发展对学校管理提出的全新制度设计,也是学校共同体成员的集体专业自觉.从人员构成上讲,学校课程领导由校长和教师组成,但在课程决策过程中学校课程领导要认真倾听学生、家长和课程专家等课程利益主体(stakeholders)的声音;从性质上讲,课程领导的本质是促使学校文化转型的道德领导,支持和促进课程愿景在学校--学习共同体中现实化的制度性保证.作为共同体成员,校长、教师和学生在共享基本价值和信念的同时必然展开课程行动的博弈.因此,在学校课程实施过程中,课程利益主体需要借助学校课程这一平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要求学校经营必须通过制度设计和安排在课程利益主体之间进行权力的合理化分配,同时借助课程协商促使课程领导围绕学习共同体的建设,各自承担相应的课程责任,建立共同体的基本伦理规范和秩序,从而保证学校课程的基本质量,提高课程的实效性,促进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学生基础学力的提高,最后达致"学"校本体意义的回归.
学校课程领导、课程权利/权力、课程责任、课程领导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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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教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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