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4.06.014
论青少年犯罪综合预防机制之构建
广义而言,青少年犯罪是指年龄介于14~25周岁的个人实施的反社会行为。与成年人犯罪相比,青少年犯罪在主观心态、年龄结构、地域结构等主体方面,以及犯罪形态的客观方面都有自身的特殊性。青少年犯罪多发既有内在因素又有外在因素。因此,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就必须构建综合性的机制。政府应当完善法制与教育体制;家庭应该转变培养观念与方式;社会应该形成社会矫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青少年犯罪预防的长效态势。
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犯罪预防
C913.5;D669.5(社会学)
2014-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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