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389.2017.03.021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及规制路径研究
2016年10月13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给一段时间来处于“野蛮式”发展的股权众筹“降了温”.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模式,有效的缓解了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立法滞后、互联网金融创新多变、行业规则不统一等使得在我国开展股权众筹面临着非法集资、公开发行证券、股权人数超过法定上限以及其他的法律冲突.对此,可以借鉴国外建立“众筹豁免”机制,对股权众筹运营机构采取许可制;参照私募基金相关规则,明确股权众筹运营机构的项目审查、信息披露及投后监管义务;对投资人进行分级,严格执行投资人适当性规定,加强投资人教育.
股权众筹、冲突、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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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8(中国法律)
2017-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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