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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2389.2010.04.011

浅谈民法之"物"

引用
从物的历史沿革及各国的立法例看,物的范围具有概然性、模糊性,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对物的范围准确界定.物与人的区分在近代之前十分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开始确立物与人的对立结构,物成为了人支配的对象,成为了权利客体,人的地位大大提高.但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也使得物与人的区分又开始模糊起来,对人体器官的定性及动物的地位问题出现了争论,甚至出现了所谓物的主体化,需要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正确认识.

物、人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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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4-4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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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1005-6769

52-113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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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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