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2389.2010.02.008
论流质契约的效力
流质契约,又称为流质约款、绝押契约,虽然对流质契约之禁止源于罗马法,并为大多数国家民法坚守至今未改,但是流质契约的效力本身就是一个被否定而又值得研究的问题,实践证明,禁止流质契约,既不合理,也容易被当事人规避.文章认为,通过相应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既可以充分发挥流质契约的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的优势,又可以使流质契约消极因素降至最低.
担保、契约、效力、立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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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3(中国法律)
2010-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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