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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管理初探

引用
@@ 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新<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2002年1月1日生效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加强养殖用海管理、推进养殖证、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是<渔业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赋予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

海域使用权证书、证书发放、发放管理、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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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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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渔业

1001-151X

37-101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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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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