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辨》之辩: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科学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三十多年来,以《"法"辨》为代表的"中西法文化二元"认知范式,制约了人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水平."中西法文化二元论"是在特定认知情境下,受特定认知条件和认知结构支配形成的观念型认知."历史三峡"的时空情境是"中西法...>>详细科学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三十多年来,以《"法"辨》为代表的"中西法文化二元"认知范式,制约了人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水平."中西法文化二元论"是在特定认知情境下,受特定认知条件和认知结构支配形成的观念型认知."历史三峡"的时空情境是"中西法文化二元论"形成的客观原因,"西方中心"的知识依赖是"中西法文化二元论"形成的直接原因,"主体性丧失"是"中西法文化二元论"形成的根本原因.超越"历史三峡"的情境限制,可以获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知的全景视角,摆脱"西方中心"的知识依赖,可以树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知的主体立场,遵循"全景视角+主体立场"的认知理性,可以实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认知.包含着价值理性的和谐文化,形式理性的多元文化,纠纷解决的调解文化,官法同构的君子文化等在内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不仅能够"回应中国现实""照应中国未来",而且能够"凝聚中国特色""彰显中国精神",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文化渊源和智慧宝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性认知、和谐文化、多元文化、调解文化、君子文化
DF08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西南政法大学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究重大专项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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