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的体系整合与教义学结构
物上代位发生在物权与其客体脱离,并存续于代位物的情形.物上代位的功能就是维持财产关系的平衡,避免不当得利的发生.物上代位包括一般物上代位与特别物上代位,前者发生在特别财产的情形下,比如信托财产、遗产管理、后位继承、财产遗赠、夫妻财产,后者包括所有权物上代位、用益物权物上代位、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优...>>详细物上代位发生在物权与其客体脱离,并存续于代位物的情形.物上代位的功能就是维持财产关系的平衡,避免不当得利的发生.物上代位包括一般物上代位与特别物上代位,前者发生在特别财产的情形下,比如信托财产、遗产管理、后位继承、财产遗赠、夫妻财产,后者包括所有权物上代位、用益物权物上代位、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优先权物上代位、查封扣押中的物上代位.物上代位的适用前提就是权利人丧失原物权,但存在一个适格代位物.一般物上代位属自明之理,无需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其法律效果就是特别财产关系的存续.特别物上代位原则上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其法律效果是物权人自动取得一个与原物权最相似的新物权,这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新物权的取得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物权与原物权具有相同顺位等.物上代位能否像不当得利一样上升为一项一般性规则,尚存争议.
一般物上代位、特别物上代位物、法定自动取得、不当得利
D923.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AZD119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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