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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履行的规范化研究——基于我国《电子商务法》第28条规定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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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协助税收征管的需要,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税务部门履行报送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的义务.我国《电子商务法》设置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旨在防范数字经济时代下税收征管的失灵、实现税负的公平负担.该法规定的平台经营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面临履行主体过于宽泛、履行对象含混模糊、履行内容有待...>>详细基于协助税收征管的需要,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税务部门履行报送平台内经营者涉税信息的义务.我国《电子商务法》设置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旨在防范数字经济时代下税收征管的失灵、实现税负的公平负担.该法规定的平台经营者涉税信息报送义务面临履行主体过于宽泛、履行对象含混模糊、履行内容有待明确、履行监督效果欠佳等突出问题.有必要通过我国《电子商务法》施行细则,允许平台委托报送、降低初创型平台报送负担、建立跨境报送国际协调机制,以界分平台经营者职责;经由分层化管理平台内经营者与细分服务领域,以厘清该义务的履行对象范围;通过制定信息报送正面清单、明确报送部门、统一报送时间、流程和方法,以明晰该义务的履行内容;通过丰富事后行政查处机制与强化事前合规指引,以激励该义务的有效履行.

平台经营者、涉税信息报送、税收协力义务、税务合规指引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BFX167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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