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管子》研究没有剽窃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考
吴营洲的《马非百与郭沫若》发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结合相关材料可以知道,“马非百将其十数年的研究心得,写成文稿,让学生交给当时的权威杂志《历史研究》”的“文稿”不是《管子轻重篇新诠》第三稿,应该是发表在《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它确属“初稿”。郭沫若研究《管子》的《侈靡篇的研究》《管子集校》问世于马非百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脱稿之前,前者不可能“剽窃”后者。根据考证可以知道,郭沫若的《侈靡篇的研究》不可能“剽窃”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集校》对《管子轻重篇新诠》“引用过近百条”是“集校”这一研究方法本身所要求的。由此可知,郭沫若“剽窃”马非百的说法不成立。
郭沫若、马非百、《管子》研究、《管子轻重篇新诠》、剽窃
B226.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2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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