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郭沫若《管子》研究没有剽窃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考

引用
吴营洲的《马非百与郭沫若》发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结合相关材料可以知道,“马非百将其十数年的研究心得,写成文稿,让学生交给当时的权威杂志《历史研究》”的“文稿”不是《管子轻重篇新诠》第三稿,应该是发表在《历史研究》1956年第12期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它确属“初稿”。郭沫若研究《管子》的《侈靡篇的研究》《管子集校》问世于马非百的《关于“管子”“轻重”篇的著作年代问题》脱稿之前,前者不可能“剽窃”后者。根据考证可以知道,郭沫若的《侈靡篇的研究》不可能“剽窃”马非百的《管子轻重篇新诠》,《管子集校》对《管子轻重篇新诠》“引用过近百条”是“集校”这一研究方法本身所要求的。由此可知,郭沫若“剽窃”马非百的说法不成立。

郭沫若、马非百、《管子》研究、《管子轻重篇新诠》、剽窃

B226.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22-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7-27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