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授权司法审查中的"可理解原则"
美国法上的"可理解原则"要求国会在向行政机关或其他主体授权时必须提供"可理解的"指导原则,但随着行政权日益重要和宽泛授权大量增加,该原则的适用亦出现了困难.从美国司法实践来看,最高法院在总体上认可宽泛授权,但也未因此完全放松对授权的约束.法院一方面加强了对于行政机关规则制定过程的审查,以确保行政...>>详细美国法上的"可理解原则"要求国会在向行政机关或其他主体授权时必须提供"可理解的"指导原则,但随着行政权日益重要和宽泛授权大量增加,该原则的适用亦出现了困难.从美国司法实践来看,最高法院在总体上认可宽泛授权,但也未因此完全放松对授权的约束.法院一方面加强了对于行政机关规则制定过程的审查,以确保行政机关在授权范围内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在没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作出过于重要或对公民基本权利影响过大的决定,从而体现出与集中于授权立法审查的传统做法相不同的授权约束进路.在立法授权普遍宽泛的今天,以上发展对我国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求亦具有启发意义.
行政权、立法授权、可理解原则、司法审查
D971.2;DD916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4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