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属性确证

引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不符合超个人法益的特征,公民个人信息亦不具有超个人属性.本罪的超个人法益解读缺乏根据,属于理论误读,且具有危及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基于《宪法》以及《民法典》等前置法准据,公民个人信息具有明确的个人权利属性,其刑法保护意义集中体现为对个人信息自决及个体社会交往利益(如人...>>详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不符合超个人法益的特征,公民个人信息亦不具有超个人属性.本罪的超个人法益解读缺乏根据,属于理论误读,且具有危及罪刑法定原则的风险.基于《宪法》以及《民法典》等前置法准据,公民个人信息具有明确的个人权利属性,其刑法保护意义集中体现为对个人信息自决及个体社会交往利益(如人身、财产及隐私安全)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共价值,也应在个体论视角中衍生性地予以定位,具体表现为公民对公共价值的尊重,作为对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的限缩.相应地,本罪法益应当完整概括为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及相关社会交往利益.该理解既可以解释本罪中被害人同意的限制问题,也为本罪的罪量和法益侵害程度判断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根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信息自决权、社会交往利益、被害人同意

D(政治、法律)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20CFX004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02-11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