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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殴打诉讼参与人的管辖权探讨

引用
司法实践中,在法庭上殴打诉讼参与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管辖权.但也有受害人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的情形,此时往往会引发管辖权争议.为了阐述上述问题,文章采用法理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管辖权争议和一事不再罚进行探讨.人民法院对上述违法行为享有法定的管辖权,只...>>详细司法实践中,在法庭上殴打诉讼参与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般由人民法院直接行使管辖权.但也有受害人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的情形,此时往往会引发管辖权争议.为了阐述上述问题,文章采用法理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管辖权争议和一事不再罚进行探讨.人民法院对上述违法行为享有法定的管辖权,只要公安机关的处罚与人民法院的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公安机关也享有相应的管辖权.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都应该享有管辖权.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殴打、管辖权、一事不再罚

D924.3(中国法律)

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安治理研究中心项目2019ZD-009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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