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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视角下美国涉疆法案的评述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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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干涉我国在新疆的反恐措施时提出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两方面的指控.国内法上,美国认为教培中心的设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国际法上,美国又指控我国政府犯有酷刑和强迫劳动的罪行.关于教培中心的设立,虽然表面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的是《新疆去极端化条例》和《新疆实施>>详细美国在干涉我国在新疆的反恐措施时提出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两方面的指控.国内法上,美国认为教培中心的设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国际法上,美国又指控我国政府犯有酷刑和强迫劳动的罪行.关于教培中心的设立,虽然表面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的是《新疆去极端化条例》和《新疆实施办法》,但它们实质上是对《反恐法》中帮教和安置教育制度的执行,符合《立法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制定法律的要求.并且,设立教培中心的目的是预防恐怖主义和教育矫正,这与联合国框架内反恐战略的核心相一致.国际法上,酷刑和强迫劳动在我国参与的条约中都有着明确的界定,美国提供的信息根本不足以证明中国政府在新疆的反恐行动满足它们的要件而构成相应罪名.因此,我国除了以"不干涉内政"予以回应外,还应善于把这一问题引入国际法的轨道,通过《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内设的履约机制证明我国不存在侵犯维吾尔族人权的情况,这样才能让国际社会信服.

美国涉疆法案、法律保留原则、酷刑、强迫劳动、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D81(国际关系)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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