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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范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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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杰在《中外法学》2022年第1期撰文指出,现行著作权法条文的构造具有浓厚的自然权理论色彩,重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且在处理著作财产权时拘泥于物权构造.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缺乏体系化思维,将著作权误解为对作品这一无体"物"享有的权利.然而,著作权的本质是行为规制,其对私人行动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高....>>详细丁文杰在《中外法学》2022年第1期撰文指出,现行著作权法条文的构造具有浓厚的自然权理论色彩,重视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且在处理著作财产权时拘泥于物权构造.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缺乏体系化思维,将著作权误解为对作品这一无体"物"享有的权利.然而,著作权的本质是行为规制,其对私人行动自由的限制程度较高.因此,著作权法的思维方式也需要从静态思维的权利范式转向动态思维的行为规制范式.

范式转换、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体系化思维、限制程度、行为规制、权利范式、行动自由、自由的限制、自然权

D923.41(中国法律)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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