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之“子罕言利与命与仁”新探
《论语》子罕篇有言:“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学界对于此句阐释的争议较大,大家存在的争议主要来自“子罕言”跟“与”两处的理解。“子罕言”和“与”表达了孔子对于“利”“命”“仁”三者的态度。然仔细对“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进行深入分析可知,解决争议的关键在对于“与”字的词性判决上。句中出现的两个“与”字,有学者理解为并列连词,释为“和”义;也有学者将“与”字理解为动词义,释为赞赏,称赞,同意。对于此句的正确解读应落实到对“与”字的分析上,将“与”字落到《论语》文本的真实语境中去考察,考察“与”字的词性是连词义还是动词义;再对“子罕言”处进行逐一分析讨论。鉴于此处争议较大,所以本文先就争议较大处进行分析与讨论,立足《论语》文本作一新的阐释并阐述自己的观点。
《论语》、罕言、与
B222.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23-0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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