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权向生命权让步——不得实施极端防卫之理据
作为正当防卫的指导原则,"权利无须向不法让步"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当被遵守.不得防卫说剥夺了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社会伦理限制说存在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的风险,自我答责并非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故上述观点均难以成为不得实施极端防卫行为的理由.防卫权是国家合法垄断暴力背景下,赋予公民在紧急状态...>>详细作为正当防卫的指导原则,"权利无须向不法让步"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当被遵守.不得防卫说剥夺了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社会伦理限制说存在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的风险,自我答责并非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故上述观点均难以成为不得实施极端防卫行为的理由.防卫权是国家合法垄断暴力背景下,赋予公民在紧急状态下侵犯他人以保护自身法益的法定权利,理应符合宪法的基本要求.根据保护义务与比例原则在"防卫人—国家—侵害人"三角关系中结合产生的"禁止过度原则",侵害人在仅侵犯轻微法益时,宪法仍对其生命权具有保护义务,此时防卫人不得实施极端防卫行为的原因并非权利向不法让步,而是防卫权向生命权让步.
正当防卫、极端防卫、保护义务、比例原则、禁止过度原则
D924.1(中国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20M681694
2022-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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