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路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至今已逾40载,但由于人类尚未实现对"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尚无有关"区域"资源开发的争端产生,因此该机制尚未实际用于解决争端."区域"资源开发争端机制主要规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部分第5节,这一机制存在适用范围受限、多元化争端解决水平有限等不足之处."区域"资源开发阶段争端的复杂化趋势等因素,使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显得极为必要.《开发规章(草案)》的制定为完善"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契机.国际海底管理局为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引入替代性争端解决办法和构建争端预防机制,同时国际海底管理局仍有必要为完善这一争端解决机制采取进一步措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争端解决机制、完善
D993.5;P744;X171.1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201906995013
2022-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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