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款制度的困境及其破解——以证券行政处罚为例
在证券执法过程中,行政罚款发挥着制裁、警示、威慑和预防作用.但是,现阶段仍存在着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界限不清、行刑证明标准衔接不畅、证券监管机构存在唯罚没数额的"业绩观"等问题.完善行政罚款制度,首先应正视行政罚款的功能定位,明确罚款、罚金层次性;其次,完善行刑证明标准衔接,明确行刑数额边界;再次,优化适用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分流巨额行政罚款;最后,革除"以收定支"的经费拨付窠臼,摒弃唯罚没数额的"业绩观".
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唯罚没数额、行政执法和解
D922.104;F832.5;R15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VSJ028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