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企业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责任及落实
对未参保企业而言,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存在无法落实工伤保险经济补偿责任的缺陷,应采取“先行支付”和“代位追偿”,实现工伤保险的强制性制度规则.建立在平均概率基础上的费率将使工伤保险中不可避免出现逆向选择,这种“逆选择”导致工伤保险市场风险不断加大,应实行“外在强制、内在激励”的社会化工伤管理模式,鼓励企业积极参保,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回归集体责任.
工伤保险、未参保、强制性、补偿
2016-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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