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的责任”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冷战结束以后,为保护国内人民免遭严重的人权侵害,在已有的国际人权法与人道法的基础上,国际社会开始逐步提出和实践“保护的责任”的观念和原则.但是,即便是在日益强化的人权国际保护的冲击、影响下,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基础地位依然没有发生根本动摇.因此,不干涉内政原则的解释适用与人权国际保护之间的紧张关系日益突出.在人权保护领域,对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涵构造及其解释适用,国际社会应当确立一种动态的具有弹性的原则框架结构.由于“保护的责任”情势下的外部介入是一个连续的综合的方法与过程,国际社会应当以正当理由和依据的寻求和博弈为基础,形成一种对话、沟通、磋商的动态过程,使得目标国“保留权利”与外部介入之间得到恰当界定与不断调整.
“保护的责任”、不干涉内政、人权、管辖
D998.2;D815.7;TU32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98
2015-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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